N海都全媒体记者 刘露 文/图
福州市民林先生报料,6月8日上午,晋安区新店镇琴亭湖畔小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疑似夫妻吵架斗气,向外抛掷物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涉事夫妇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记者了解,今年4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引进安装了高空抛物监控捕捉系统。该系统安装后,为小区高空抛物情况的调查及取证提供了帮助,得到小区居民的支持认可。
夫妻吵架动粗
3楼窗户扔下桌椅
报料人林先生称,6月8日上午,新店镇琴亭湖畔小区内6号楼3楼一对夫妻吵架动粗,将桌子椅子等扔向窗外。随后有人报警,夫妻二人被带走调查。
记者从林先生发来的照片中见到,在一处的平台上,有两张倒下的椅子、一张折叠桌和一堆破碎的玻璃。
高空抛物现场
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平东路的琴亭湖畔小区,在事发地点的6号楼,发现在3楼走道外,有一处平台,平台上布满青苔,被扔下的桌椅已被清理干净。
小区内福州丰诚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8日上午,租住在6号楼的一对夫妻吵架,从三楼窗户扔下了桌椅等物件,落在了2楼的平台上,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发楼栋
工作人员称,该男子疑似在吵架前喝了酒,情绪比较冲动,居民反映给物业后,他们第一时间拨打110报了警,随后这对夫妻被警方带走调查。
记者从新店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区安装对空探头
防止高空抛物
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为防止高空抛物情况的发生,他们在小区内张贴有防止高空抛物的告示,而且今年由小区业委会牵头,在小区内安装了高空抛物监控捕捉系统。该系统安装后,小区内大部分居民都非常自觉,极少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
记者在小区内发现,楼栋电梯内显眼处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小区内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此外,在五号楼六号楼外侧,记者见到了几处角度朝上的摄像头。
小区内安装的对空摄像头
小区业委会主任林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共有8栋楼,之前也发生过高空抛物的情况。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小区业委会牵头在小区内引入了高空抛物监控捕捉系统,共安装了有30多处摄像头, 角度都在45度以上,主要用来捕捉各楼栋的高空抛物情况。
据了解,该小区的高空抛物监控捕捉系统于今年4月底安装完成,5月初交付使用,花费将近10万元。其中物业出资20%,其余部分由小区公共收益开支。
林先生介绍,上个月小区里刚刚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截金属杆从高空坠落,后来小区物业人员报了警。工作人员通过高空抛物监控捕捉系统查看了视频监控,发现是从某楼栋20层掉下的。经过警方调查,这枚金属杆是该户老人用来支撑阳台晾晒的被子,不慎滑落的,所幸未造成不良后果。警方落实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林先生告诉记者,系统安装以来发生的这两次事件,在小区业主群里迅速发酵,也有越来越多的业主认识到了“高空抛物”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对这个高空抛物监控捕捉系统也越来越认可。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单独设立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编辑:小辛